新疆高考之后怎么准备留学:材料清单按递交顺序排好
先分清这份清单什么时候用
高考之后规划留学,要先区分两套材料:眼前申请学校用的是招生材料;这份清单,是以后取得国(境)外学历学位后申请认证时使用的材料。高中阶段可先建档,但尚未发生的学习经历、出入境记录不能提前当作已有材料。
下面的“三批”是准备工作的先后顺序,不是分三次递交。正式申请仍要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在线提交。
为什么不能把所有材料攒成一堆
不同材料的来源方、开具方和可补性并不相同:护照、签证页要对应具体学习期间;文凭证书要对应颁证院校和正确的语言版本;成绩单在被要求时要覆盖完整学习经历;翻译、公证或盖章材料可能来自第三方;授权声明须本人签署。临近递交才集中找,很容易出现学习期间选错、成绩单不完整、证书漏扫背面或签名不合要求。认证申请提交后不得变更材料、修改信息或撤回申请,因此更应在提交前逐项核对。以上规则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《国(境)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——适用于中国内地居民》和《国(境)外学历学位认证办法》第十五条。
第一批:高考出分前先整理自己能取得的部分
对于已经持有护照和留学期间证件的人,可在高考出分前先完成彩色扫描:
- 国外学习期间使用的护照首页,即个人信息页;
- 学习期间的签证页;持电子签或居留卡的,也要一并准备;
- 本人近期标准证件照。
护照、签证、居留卡、证件照按官方清单用 JPG 格式,每张不大于 1M。出入境记录要在入境后取得:提交申请时须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通过“移民局12367”APP或小程序获取留学期间全部记录。若系统记录没有完整覆盖学习时段,应下载完整记录 PDF;若仍不完整,还须提交所持护照全部出入境盖章页,或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纸质记录。
护照遗失的,应提交《在外学习期间使用护照/通行证无法提交声明》并提供能证明学习地点的证明材料;个人信息已变更的,还应补充户口本变更页。
第二批:向颁证院校申请
认证主件是“国(境)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”,下称文凭证书。证书一般应为颁证国或地区官方语言书写;双语证书必须上传源语言版本,其他版本可选。证书正反面都有文字或图案时,必须同时扫描两面。
文凭证书使用 PDF 格式,不大于 5M。申请人无法提供获颁证书的,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原则上无法提供认证服务。
需要向学校申请的材料还包括学习期间完整成绩单,以及申请页面要求时出具的学位授予证明。完整成绩单在特定核验情形下属于必交材料;页面单列“学位授予证明”的也应向颁证院校申请,不能自行拼制。列入“其他相关材料”的文件按清单使用 JPG 格式,每张不大于 1M。正反面同时扫描的明确要求针对有文字或图案的文凭证书,不能据此推定所有材料另有统一的正反面规则。
如果就读中外合作办学,还要先分清学籍来源。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的答疑明确,通过高考录取的中国籍学生由境内高校注册境内学籍;符合办学协议约定、可获境外高校学历学位证书的,双方办学者还应按协议注册境外高校学籍。项目学生也应按要求完成备案,这有助于后续申请境外高校证书认证。
第三批:按要求找第三方,本人签字不能代办
翻译件、公证件和盖章件并非都要自行增加。官方通用清单没有规定每份材料一律另附翻译或公证;部分国别、不同院校如有额外核验要求,应以申请页面和补充材料通知为准,不要自行加件。
文凭证书核查授权声明则必须本人处理。声明应使用英文或留学国源语言填写,并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名,上传为 PDF,不大于 1M。未成年人提交申请需书面委托法定代理人办理。上述要求见《国(境)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》和《国(境)外学历学位认证办法》。
哪些材料只在特定条件下必须交
出现以下情况时,不要等通知才找学校:
- 在国(境)外颁证院校学习时间不满足学制要求:必须提交完整成绩单或研究证明;
- 有多国、多校学习经历,或就读院校所在国与颁证院校所在国不一致:必须提交完整成绩单;
- 为便于判断专业领域:官方清单建议提交完整成绩单;
- 为确保核验准确性和时效性:按补充材料通知提交其他材料。
正式递交时守住几条硬规则
所有材料均在线上传,不要把原件寄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。扫描件应为原件彩色扫描件,忠实、清晰、完整。认证多个文凭证书时,每个证书必须单独提交申请。
网上办理顺序是: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,办理申请,完成实人认证并获取出入境记录,填写信息、上传材料,在线支付费用。
申请须同时满足五项受理条件:证书属于《国(境)外学历学位认证办法》所指的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证书;材料齐全;身份识别核验无误;自愿签署服务协议与授权书;已缴纳认证服务费用。必要时身份核验还可能包括指纹录入、字迹鉴定、录音录像。
递交后怎么查进度和补件
申请人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查询进度,认证完成后可在线获取结果并查验。官方网上服务大厅同时标示了认证工作时限,该时限属留服中心自己的办理口径,与招生、考试的日期无关,查看当年页面说明即可。
材料不充分、不完备或存在疑义的,申请人应按通知在 7 个工作日内作出说明或补充证明。补件不等于可以替换原申请材料、修改申请信息或撤回申请;新增材料应与原证书及学习经历对应,并保持清晰、完整、真实。(《国(境)外学历学位认证办法》第十五条)
信息以官方当年发布为准
本文不涉及分数线、位次、录取率、具体院校比较或任何承诺性结论。材料名称、格式和特殊要求,以留服中心当年发布的申请页面、材料清单及补充通知为准。